工程名称: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大烟囱防腐工程
工程地点: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甘泉堡工业园新疆众和电厂
工程内容:大烟囱钢内筒防腐
计划开工日期:2017年7月15日
计划竣工日期:2017年8月30日
工程总日历天数:45天。
材料:烟囱内筒主防腐层材料选用德国进口杂化聚合材料(固斯特CMC)共计9.6吨。
机械:1.高空吊篮:4m*0.8m(1套)
2.喷砂机XTPSJ500(1台)
3.焊机(2台)
工程质量: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,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,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(优先适用)、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,乙方应当无偿返工。
竣工验收: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,乙方按工程竣工有关规定,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。
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盛情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,如有整改或消缺项,乙方按要求整改或消缺,并承担整改或消缺的全部费用,整改完毕后甲方重新验收。
工程竣工验收通过,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。工程按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的,实际竣工日期为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。